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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运输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
来源:上秋制冷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0 244次浏览
   用垃圾车运输平价猪肉的这件事,已经触碰了我内心的道德底线,我梳理了一下关于食品运输的法律规定都是很明显的,私以为,有法不守是为法治化进程中负面典型,领导者更不应该出现这样的失误。运用法治化思维进行政府治理已经成为提升政府形象的当务之急,希望人人知法,人人守法,懂得用法,那么我国离法治社会建成未来可期。
 
  一、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必须适用《食品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6.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六十六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三十三条 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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